战斗机制:修订间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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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列、航战、战巡、旗舰、重巡、航巡、雷巡、轻巡、重炮、炮潜、要塞、机场、港口<br> | 战列、航战、战巡、旗舰、重巡、航巡、雷巡、轻巡、重炮、炮潜、要塞、机场、港口<br> | ||
'''攻击条件''':射程为长或超长(“穿梭轰炸”加持下的航母类舰船除外);技能生效的企业需要未中破;航战需要未大破;“穿梭轰炸”加持下的航母类舰船需要满足首轮炮击的攻击条件。<br> | '''攻击条件''':射程为长或超长(“穿梭轰炸”加持下的航母类舰船除外);技能生效的企业需要未中破;航战需要未大破;“穿梭轰炸”加持下的航母类舰船需要满足首轮炮击的攻击条件。<br> | ||
'''被攻击方''' | '''被攻击方''':若反潜舰(驱逐、轻巡、雷巡、未中破且有飞机的航战、航巡)能参与次轮炮击时,且对方尚有存活的水下舰艇,则反潜舰必定攻击水下舰艇,否则攻击水面舰艇或陆上设施。<br>其他单位(含无飞机或中破的航战)若能参与次轮炮击,则决不攻击水下舰艇,只攻击对方水面舰艇或陆上设施。<br>航战如果装备飞机数不为0且未中破,在此阶段优先攻击潜艇;若中破或飞机被全数击坠则不反潜;若大破则不参与次轮炮击。<br> | ||
'''攻击顺序''':按我方1号位→敌方1号位→我方2号位→敌方2号位→……→我方6号位→敌方6号位的顺序顺次攻击。不参与次轮炮击或被击沉的单位也计入顺序。 | '''攻击顺序''':按我方1号位→敌方1号位→我方2号位→敌方2号位→……→我方6号位→敌方6号位的顺序顺次攻击。不参与次轮炮击或被击沉的单位也计入顺序。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