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黄蜂:修订间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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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黄蜂之所以比[[约克城]]和[[企业]]两个姐姐下水晚这么多,是因为美军当时在《华盛顿海军条约》和《伦敦海军条约》中的限制只够建造两艘约克城级航母。 | 大黄蜂之所以比[[约克城]]和[[企业]]两个姐姐下水晚这么多,是因为美军当时在《华盛顿海军条约》和《伦敦海军条约》中的限制只够建造两艘约克城级航母。 | ||
而后来欧洲的局势越来越动荡,1936年《伦敦海军条约》失效,而日本不愿意进行新的谈判,并且在1937年对中国进行全面入侵。最后美国在1938年通过《1938海军法案》(也被称为“第二次文森法案”),决定在1939年立即赶工加建一艘航空母舰。 | |||
但海军对于着一艘新航母的建设上有所犹豫,新近服役的约克城级航空母舰虽然性能良好,但始终是条约限制所建,在舰体性能上难免有所局限。既然海军条约已经失效,设计新航母方案似乎是最理想的做法。然而海军当时只有六艘航空母舰在役,急需新造军舰应对日本及纳粹德国的崛起,已经等不及重新设计方案。在折衷之下,海军决定新航母将以约克城级方案为蓝本建造,这也就是约克城级三号舰大黄蜂的来历。 | 但海军对于着一艘新航母的建设上有所犹豫,新近服役的约克城级航空母舰虽然性能良好,但始终是条约限制所建,在舰体性能上难免有所局限。既然海军条约已经失效,设计新航母方案似乎是最理想的做法。然而海军当时只有六艘航空母舰在役,急需新造军舰应对日本及纳粹德国的崛起,已经等不及重新设计方案。在折衷之下,海军决定新航母将以约克城级方案为蓝本建造,这也就是约克城级三号舰大黄蜂的来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