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舰命名规则及舷号:修订间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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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辅助舰船以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(如:“南运”、“东拖”、“北油”、“东标”等),再加序号命名 | *辅助舰船以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(如:“南运”、“东拖”、“北油”、“东标”等),再加序号命名 | ||
*海警船的舷号主要有四位和五位两种:四位舷号属于北海、东海、南海三大海区海警分局的直属支队,第1位为支队编号(1-6,其中1、2支队属东海海区,3、4、5支队属南海海区,6支队属北海海区。),第2位为吨位(0代表1000吨以下,1代表1000吨级,4代表4000吨级,9可代表9000吨或万吨级以上),第3、4位情况较复杂,一般为原海监、渔政、海关、海警四部门船只整合后重新编制,命名则以岛屿岛礁命名。 三大海区海警分局除直属支队(支队=X海分局直属第X局)外还有若干地区支队,这些地区支队的海警船只使用五位舷号,前两位为所属支队代码,第3位为吨位,小于500吨为0,大于500吨为1,第4、5位为重新编制的舷号。 沿海省/直辖市每个省/直辖市市下辖一个地区支队:北海海区下辖天津(12)、河北(13)、辽宁(21)、山东(37)支队,东海海区下辖上海(31)、江苏(32)、浙江(33)、福建(35)支队,南海海区下辖广东(44)、广西(45)、海南(46)支队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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