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浓:修订间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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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8年,美国通过了《1938海军法案》(即《第二次文森法案》),法案直接批准了4艘[[南达科他(BB-57)|南达科他]]级战列舰的建造、2艘新设计的[[衣阿华]]级战列舰项目、40000吨的航空母舰建造吨位(后来的约克城级三号舰[[大黄蜂]]号以及后续埃塞克斯级首舰[[埃塞克斯]]号),以及其他巡洋舰和驱逐舰的建造项目。 | 1938年,美国通过了《1938海军法案》(即《第二次文森法案》),法案直接批准了4艘[[南达科他(BB-57)|南达科他]]级战列舰的建造、2艘新设计的[[衣阿华]]级战列舰项目、40000吨的航空母舰建造吨位(后来的约克城级三号舰[[大黄蜂]]号以及后续埃塞克斯级首舰[[埃塞克斯]]号),以及其他巡洋舰和驱逐舰的建造项目。 | ||
为应对美国,日本又在1939年通过了“第四次海军军备扩充计划”(丸四计划),其中又加建了两艘大和型战列舰,也就是三号舰信浓(110号舰)以及四号舰“111号舰”,这一批的两艘大和型战列舰在设计上改善了大和与[[武藏]] | 为应对美国,日本又在1939年通过了“第四次海军军备扩充计划”(丸四计划),其中又加建了两艘大和型战列舰,也就是三号舰信浓(110号舰)以及四号舰“111号舰”,这一批的两艘大和型战列舰在设计上改善了大和与[[武藏]]在设计上的部分缺点,一是减少防御过剩的现象,对非关键部位的装甲进行了削薄,其中主装甲由410毫米变为400毫米;二是改二重船底为三重船底,加强非装甲防护部位的防御。两舰计划在1940年开工建造。 | ||
由于大和型战列舰的体型过于庞大,当时只有吴港海军工厂以及长崎三菱造船厂能够容纳大和型的舰体。为此日本海军不得不先在1938年在横须贺海军造船厂新建了一个超大的六号船渠,专门用于后续大和型战列舰的建造和维修,避免后续多艘大和型战列舰受损后只能排队去吴港修耽误战事。 | 由于大和型战列舰的体型过于庞大,当时只有吴港海军工厂以及长崎三菱造船厂能够容纳大和型的舰体。为此日本海军不得不先在1938年在横须贺海军造船厂新建了一个超大的六号船渠,专门用于后续大和型战列舰的建造和维修,避免后续多艘大和型战列舰受损后只能排队去吴港修耽误战事。 | ||